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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一国度白云山的兔子
活色生香 很久没有写日记了。
然而今天,终于应验了一句:计划赶不上变化,因工作的原因,司法考试的计划,终究要搁浅至明年。 无论如何,需要有一个新的生活态度。 今天,很久很久没有下厨的我,又再次重温留学时下厨的乐趣。 在广州比拉夫堡好的地方是,随时可以买到海鲜,于是今晚就做了三个菜:凉拌木耳腐竹、蒜蓉香煎大虾、鲜带子冬瓜汤。 凉拌木耳腐竹 其实这道菜很简单,但是要记住三个小技巧:买回来的炸腐竹要用凉水浸泡两遍,第一遍把腐竹沁出来的油倒掉(因为是做凉拌,这样吃起来口感才会清爽);二是要用上汤灼木耳和腐竹,这样吃起来才不会寡味(上汤很好解决,用鸡精即可);三是灼的时间不能太久,因为腐竹容易煮烂(3-4分钟就够了)。最后用盐、鸡粉、麻油拌匀,加上香菜,成了。 蒜蓉香煎大虾 这个菜其实也不难,关键是功夫比较多,我自己是综合了上海香煎大虾和泰国那种香茅煎大虾的两种做法,再自己改良了一下。主要是取了上海做法的加蒜茸和葱段,又取了泰式的将香茅酿入虾身的做法,但是我没有用牛油,也没有用料酒或者白兰地,而是用了米酒,事实证明,还是料酒更好。 虾买回来去须,去角,去虾线,在虾背开边就不累述了。记得滤干水分哦,不然煎的时候溅出来的油,很痛很痛~~~ 我用香菜切碎,用热油浇上,加盐和鸡粉调味,然后酿入虾里面,酿个10分钟,就入味了;然后用蒜茸、葱段爆锅,用头抽上色,加少许糖,把酿好的虾放进里面用猛火煎。这个菜不能懒,要勤翻动虾身,因为猛火不好控制,弄不好会糊,但是火不够猛,就没有那种外壳脆脆,里面肉鲜的感觉;待到虾身都呈红色,而且虾眼都凸出来的时候,就可以了。今天是第一次做,居然给我蒙成功了。 鲜带子冬瓜汤 这个也是很容易上手的汤了,只是买回来的带子要把黑色的东东去掉,不然汤的颜色会怪怪的;冬瓜先煲软,快要上锅的时候才下带子,不然带子会很老很硬,不好吃。这个汤的鲜味主要是靠最后那几滴鱼露调动起来的~~~~呵呵! 这么久没有下厨了,手生了不少,调味也不好掌握,所以试了很多次味,最后Honey的反映还是凉拌菜有点偏咸了,不过他还是很给面子的把所有的东西都一扫而光。 也许,未必事事如意,时时顺心,工作不被重用,银子不太够用,想要的得不到,不想要的接踵而至……但是我们还是要有一个好的生活态度,享受活色生香。柴米油盐的优美结合,也是成功的另一种体现。
离离合合 真是很久没写了。。。
记得上年有过一篇《围城》,把婚姻喻作围城,外面的人纷纷攘攘想进去,里面的人千方百计想出来。那时身边不少朋友都是想进去的,也是时候进去,我的文字还停留在对围城的想象和犹豫中。
这周,一个朋友忽然告诉我:我离婚了。她年龄还比我少1年,结婚不到2年,刚刚休完产假,孩子不到半岁。
听到的那一瞬间自然是很愕然的,脑子里面好像“嗡”了一下,不知道如何反映。我发誓,长这么大了,我没遇到过旁人跟我说这句话。听过最多只是“我和他/她分手了”,离婚这事从来都是从第三者的口里知道的“谁谁谁离婚了”,我知道了也只是“哦”。
冷不丁的有人告诉我:“我离婚了”,还真是有点手足无措了。
连我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我会说出这么一句:“孩子呢?他给赡养费么?”
说完,我自己也吓一跳。
还好,朋友没有被我这么一惊一乍的反映吓坏,孩子归她,赡养费每月700元。
离婚的局面很不堪的,她和他协议不成,直接到法院提起的诉讼。她要求每月800的赡养费,他死活不肯,为了100元跟她僵持不下。她说正是因为到了这关头,这个男人还不愿对她母子两个多承担一点而彻底寒了心。她还说了很多,说男人多么不负责任,从她怀孕开始就不成熟,让她觉得跟着他生活下去简直不可思议。说着说着,我这个一向好胜的女朋友,忍不住哭了。而她怀中的孩子,一脸天真的在蹬手蹬脚,大人的怨恨和郁愤,离他很远。
我不是不同情我这个女朋友,这么年轻就做了单亲妈妈,尤其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并不是容易的事。只是,我总是觉得,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双方都有责任。那个男人,并不完全像她讲得那样一无是处;我的这个朋友,也不会事事都绝对有理的。她是一个外表一看就很精明的人,而且很好胜,甚至给人咄咄逼人的感觉。反而她的前夫,表现得很好脾气,很内向。和他们夫妻俩吃饭,永远都是女的在讲,一言堂。男的似乎在听,但是多接触几次后发觉,男的只是沉默,他并不认同。本来,这样性格搭配的两人,应该是互补型的,一个吃住一个。互补,其实就意味着不平衡,这种失衡状态很快就维持不下去了。
见过不少长辈的婚姻,都是明显不搭配的,连旁人都看不下去了,但不少还是一起磕磕碰碰大半辈了。80后的婚姻,一发现不搭调,立刻就嘎然而止了。
不同的年代,都有不同的离离合合在上演,今天的社会,对离婚的现象无疑是包容和宽松得多。然而,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从来都是一样:婚姻,究竟是竞合,还是要磨合?而今天我们的新面临的问题是,除了方法的选择,我们的目标也变得虚无缥缈了,在强调个性化的今日,分竟比合显得容易多了。
一厢情愿的拾金不昧 这周,女清洁工梁丽机场“捡”黄金一案,吸引了很多网络媒体和报纸的热捧和追踪。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我,自然也颇为留意此案的发展。昨日看报:深圳警方初步认定梁丽涉嫌盗窃罪。这个案件从曝光到现在,引起的争议之大,超过了去年的许霆案。梁丽的辩护律师司贤利认为梁丽行为不构成犯罪,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吴学斌认为梁丽行为构成了侵占罪,而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韩玉胜认为梁丽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而我个人认为,梁丽的无论从主观认识到客观行为的认定,更应该是涉嫌侵占罪,而绝非盗窃罪。这两种罪名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这个罪名的最高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属于亲告罪——区别于其他公诉的罪名,即受害人告诉才起诉的。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个罪名的最高量刑可以到无期徒刑,且属于公诉罪——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与受害人是否告诉无关。
一个是五年的有期,还是由受害人决定是否起诉的;一个是无期,是由国家机关提起公诉的,侵占还是盗窃,天堂和地狱的区别!此案不存在罪与非罪的争论,但是此罪还是彼罪的认定,将影响这个普通清洁工的一生。
就媒体公开的案情来看,争论的焦点在于认定“捡”还是“偷”,因为装满黄金的带子,是放在垃圾箱旁边的,梁丽也是在那里“捡”到的,这是否可以当然判断为是属于他人的遗弃或遗忘物?我觉得,要认定“捡 ”还是“偷”的关键,是关于秘密窃取的认定:梁丽如果实施了行为,使袋子脱离了物主的控制范围,成立秘密窃取;如果没有,那就不可以认定为秘密窃取。也就是说,侵占罪和盗窃罪区别的关键应在于,所侵害的财物是如何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侵占罪中,行为人对物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占有,物主实际上已经对物失去了控制:如委托保管,遗忘,埋藏等物主的先行行为均能引起财物的失控,行为人随后起了“据为己有”之念,并且拒不归还,以上要件具备,成立非法侵占。梁丽捡到的包,是放在垃圾箱旁边,实际上已经脱离了物主的控制范围,据当时纸箱所在的场所、位置以及存放状态等足以让正常人认为是乘客的遗弃物或遗忘物,才使得梁丽有捡这一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且她据为己有的情节是很明显的(拿回了家并且和同事私分),应该构成了侵占罪,不存在非罪的可能了。
韩玉胜教授认定是盗窃罪的观点是,“梁丽知道箱子里是一种财物。而这个财物,是她在机场捡到的,是她不应该占有的,但是她把它拿回家去了。从刑法讲的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秘密窃取,是运用别人不知觉的方式。当然按照我们的说文解字里面讲,不告而取为之偷。就是你不打招呼把东西拿走了,这就叫做盗窃。”我不认同韩教授的观点。 这个财物确实是梁丽不该占有的,她拿回了家,这些都只能说明了梁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侵占罪和盗窃罪都具有这个主观构成要件,不应该以此来区别侵占和盗窃。不打招呼把东西拿走了,就叫偷——这个说法更不能区分侵占和盗窃。如果非要用这种朴素的语言来解释的话,非法侵占和盗窃都有不打招呼就把东西拿走的表现形式。
我想还是要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来区分这两罪,就好比我们要区分是男人和女人,不能说饭量大的就是男人饭量小的就是女人,看生殖器官的构造才是最直接的。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还很多,但是我个人认为,定罪的过程应该是抽象的,与量刑的情节无关。梁丽是清洁工,法律意识薄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这都与定罪无关;而她涉嫌的标的物是黄金, 数额更是高达300万人民币,这些都是影响量刑的,与定罪关系也不大。讨论来讨论去的,还是更应该回到最抽象最本质的构成要件来讨论。
话也说回来,这个案件还引起了拾金不昧的讨论。我觉得有必要说说关于拾金不昧在我国物权法里面的有关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看到了吧,拾金,上交,无人认领的最后还得归国家——这得需要多高的道德情操。我没有任何愤青的意思,只是觉得我国的立法在这点上比较霸道。梁丽只是一个社会基层的清洁工,我们无法对她寄太高的道德情操的期望,而案发至现在,梁丽一直被公安机关拘留,她已经认识到在法治社会,法律意识薄弱需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不过我始终搞不懂的是,为什么付出代价的总是草根,拾金不昧的要求是一厢情愿的,我跟希望以盗窃罪起诉梁丽也只是深圳公安局的一厢情愿,他们应该比梁丽更懂法吧? 真正的快乐 周六的傍晚,我背着书包走在教育学院的校道上。初夏,天气开始透着闷热,身边不时有飞快自行车经过,扬起一阵轻快的风;耳朵里塞着耳机,听了连续7个小时的“法律关系和诉讼标的”,脑子里面实在塞不下任何东西了,只能机械的听着一首首歌曲。
有心无心之间,被一段轻快的旋律吸引,伴奏的是热烈的鼓声——我以为是一首快歌。但是细听歌词,那个年轻声音原来在唱着:
人群中哭着/你只想变成透明的颜色/你再也不会梦或痛或心动了/你已经决定了/你已经决定了。
听到歌词的那一刻,心里小小的坚强,那好不容易拾掇起来的伪装,一下子就土崩瓦解,眼睛不争气的潮湿了,前程往事,排山倒海涌过来。
过去的事情像电影一幕幕的翻开,那时最大的困扰不过那一张张考卷,隔壁班男孩子阳光的微笑就能让我心神不定的快乐半天;曾经豪言壮语——兄弟,毕业后要用宝马来接你;曾经义薄云天——为了支持谁谁谁和谁谁谁划清界线。然而,毕业,升学,工作,恋爱,失恋,跌倒,爬起,希望,失望……生活早已物是人非,心底早已千疮百孔。
我倔强的传着高跟鞋,留一头波浪的长发,以为那是成熟的标志,就能与幼稚划清界限,虽然我的脚被磨出一个个水泡,我顶着那一头乱糟糟的长发在现实世界里乱跑乱撞,与过去的单纯美好潇洒的道别,一头扎进光怪陆离的社会中。直到这一天,耳机里的歌手告诉我:你不是真正的快乐。
以为自己懂得世道艰难了,已经习惯带上面具,演技炉火纯情。只是嘴角每次想发出微笑,就会被铸造的面具碰到,表情好不生硬。渐渐,面具跟皮肉长成一体了,日后要掀开,恐怕会血肉模糊吧?
歌手继续唱着:你不是真正的快乐/你的笑只是你穿的保护色/你决定不爱了/你决定不恨了/把你的灵魂关在永远锁上的躯壳。
自从决定参加司法考试的一刻开始,我感觉自己像被扔进了海里,海水不断的要望鼻子里呛,满心恐慌,手不断的划,想捉住一点什么,怕继续往下沉……
听到这首歌的我,终于开始面对自己。
其实没有人知道,我每天的微笑,是要掩饰我的紧张;我的口若悬河,只是怕你看到我的无知;你让我坚强,我就得装坚强,你让我做你的骄傲,我就只能掩饰我的压力,拼命发挥我的光,哪怕燃烧我不多的能量。其实,我远没有你们想象的坚强和快乐,其实我会沉默,我会阴暗,我会伤悲。
于是,已经习惯不去对“快乐”做过多的推敲。然而,一个显浅的时代曲都能道出心扉,身边的人却不明白我的伤悲?
不过,我还是会仰着对天空微笑。
因为:这世界笑了/于是我合群的笑了/当生存是规则/不是我的选择/於是我含着眼泪/飘飘荡荡跌跌撞撞的走着。 《我的青春谁做主》中的法律瑕疵 最近央视热播的戏剧《我的青春谁做主》让我自我做主了一把,在司法考试备考这么个水深火热的日子里,还是忍不住看了好几集。这个剧的一个女主角赵青楚扮演一个律师,于是这个剧的情节就或多或少的涉及了不少法律,尤其是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由于复习法律的原因,在看电视的过程中不免会对法律的问题特别留意,一是考考自己;二是为自己看电视找一个“复习法律”的冠冕堂皇借口。剧中不少情节与实际的法律规定不符合,下面是一个转贴:
纰漏一:剧中方宇涉嫌犯罪被羁押之后,律师赵青楚前往探视,对方宇说:“我现在是你的辩护律师”。 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无权委托辩护律师,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和律师的权利义务差别颇大,辩护律师也就是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律师才能享有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一系列事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利益的重要诉讼权利,而未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律师则无法享有这些重要权利。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委托辩护人。方宇被刑拘,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自然无权委托赵青楚为其辩护律师。 纰漏二:剧中审判长宣布进入辩论阶段后,辩护律师赵青楚又申请举证。 合法的审判程序中,应当先进行法庭调查,允许各方当事人举证;其后才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故而赵青楚申请证人周晋出庭作证,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而非法庭辩论阶段。 纰漏三:剧中周晋出庭作证,辩护律师赵青楚作为举证方直接对其发问。 法庭调查的举证阶段,证人出庭后应当先接受法官询问,并被告知其权利义务,而非直接由举证方自由发问。 纰漏四:剧中判决方宇构成“销赃罪”。 我国现行刑法中无“销赃罪”这一罪名,根据剧情分析,方宇行为实际上基本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定该罪。 纰漏五:剧中判决车行老板构成“盗窃罪”和“销赃罪”,两罪并罚。 刑法罪数形态中,若被侵害的仅有一个法益,原则上应定一罪。方宇的老版盗窃后又销赃,侵害的法益只有财产权,应当只定盗窃罪,销赃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能实施并罚。 纰漏六:剧中方宇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在监狱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和判决生效后经折抵刑期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交由看守所执行;且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方宇判决之前已被先行羁押,判决之后减去折抵刑期应执行的余刑肯定不足一年,应由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而非在监狱执行。 纰漏七:剧中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周晋存疑不起诉。 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设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可见,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不相同,人民检察院设置中并无“中级人民检察院”。 纰漏八:剧中检察院决定对周晋不起诉,同时宣布对周晋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周晋被宣布不起诉而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非取保候审。 纰漏九:剧中检察院决定对周晋不起诉,决定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规定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而剧中案件显然已经过补充侦查,仍旧证据不足,方才做出不起诉决定,故而不能再次决定补充侦查。 自己补充一点: 还是剧中对周晋不起诉的情节,剧中是由狱警宣读不起诉的决定给周晋,并且说了这么一句:“想不到吧,这就是体现我们国家新刑法第12条的内容,保障人权。”仔细推敲,援用的法律并非我国新刑法,所谓的新刑法,是指1997年颁布的《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生效,其中的第12条是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与周晋的情节无关。援用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其中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更加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体现了刑法中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当然了,往大了说也是保障人权的体现吧。 怀旧 今天,看到朋友的转贴:致所有80后。
那是一个配乐的PPT,里面有80后所有童年的元素:从玩具到动画,从课本到零食,一页页,翻动着我的回忆。
是的,80后的我,无可否认地开始怀旧了。那一幅幅熟悉的尘封的画面,看着看着,眼睛居然湿润了。
触动思绪的,是那块苹果绿的橡皮擦,中间还有个小小的红心;我也有过这么一块橡皮擦,那时得到这块梦寐以求的橡皮擦是多么开心啊,使我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橡皮擦凑在鼻子一闻:是一股像糖果一样的甜香,我仿佛闭上研究就能闻到;感动心灵的,还有那个自制的“东南西北”,那种原始的手工玩具,“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停下哪个就是指向哪个,随意随心。
![]() 与其说怀念的是那块橡皮擦,不如是怀念那刻开心的时刻,那种小小的满足,那份前后的日子都沾光的快乐。
与其说想玩东南西北,不如是怀念当初那份单纯,厌恶了现在的步步为营。
![]() 告别童年,怀旧的一幕幕,总是在提醒我,自己有多长时间没有体味单纯的快乐,自己有多长时间没有真正的随心随意。不是不想在父母面前撒娇,只是他们也有他们的不易,当我认识到他们渐渐丧失了爱我的能力,而要我去爱他们的时候,我才意识到被爱,原是奢侈的。于是,擦擦眼泪,拍拍摔倒时沾上的尘土,继续前进。
怀旧,就成了一张贴在成长伤口上的创可贴。
宅女 今天终于忍不住到商场搬回来一部DVD。
实在是罪不可赦, 这边在哇哇的吵着要准备司法考试,那厢又呼哧呼哧的搬回DVD来诱惑自己,曾捷!你想干么?
我啊,我想做个宅女。
每天就是躲在家里,要么看书,要么看碟,要么睡觉,要么吃饭,要么上网,要么听歌。
我不想不想不想上班,也不想不想不想面对那么多不想面对的。
睡觉睡到自然醒,在家做泡面,煎鸡蛋,敷面膜~~
可以么?
我真的可以宅么? 心态 总有人语重心长的告诉我:心态,心态很重要。
其实,我很想问,究竟什么才是正确的心态?
现在不是在学校,是在职场。学校注重成绩,职场注重效益。效益不一定是钱,还有人际关系。在学校的时候心态很好,因为只要拿到高分。现在在职场,高分没有了。有能力,有魄力,有成绩,都不见得有用,有用的是跟老板有没有很好的关系。读书的时候不需要去刻意讨好老师,成绩好,老师就好;当然成绩好,嘴又甜,自然是最好;而现在反过来,只是成绩好,没用!嘴甜,老板中意,成绩不好?没有问题。那现在,你要我调整心态,究竟是什么心态?是继续成绩好?还是去讨老板欢心?问题是老板的欢心不是那么容易讨得到。现在问题是有个双重的标准,为什么调整的不是标准?而是我的心态?
社会上有太多形形色色的人,他们都有各自的目的,有各自的打算。有人又告诉我,他们都是为了糊口才迫不得已。糊口?一万多块钱一个月仅够糊口?如果真是只是为了糊口,很多人的嘴脸会好看很多。就是因为要去捞,要去争,要去求,所以身边才聚满一只又一只的变色龙,光怪陆离,冷不丁的还咬你一口。要防止被人咬,就要学会保护自己,上一层保护色,必要时要去咬回别人——咦?那我岂不是又成为一只变色龙?那我是继续调整自己的心态,还是去变色好?
心态,心态?
所谓的心态,其实只是在自己的外面平添一副好皮相,不让人看到内心的鲜血淋漓吧?
记录 职场,忌讳情绪起伏。每天烦心的事情很多,总有些脆不及防的事情扰乱心绪。个人情绪的高低大可不必,尽管内心撕裂般痛楚,但是依然要对人微笑。个人的意志和意识并不重要,可以保留自己的想法,但要寻找适当的时候表示。何必太过敏感,内心不妨粗糙些,用细腻的心灵感受每一寸阳光,而不是过于流连情绪的伤。
努力去做好每一件事。因为当初决定出发的是自己。正是因为有追求,才有压力。许多人生的道理印在纸上,最深刻的人生道理体会在手里。都想成功,都想出气,但是背后的努力要靠自己。想击倒她,想打败他,还是想超越谁,首先要驾驭的,是自己。
学会坚持。再小的努力,累积起来,才是无穷的动力。不要退却,不要松懈,不要急躁,不要急功近利,积累、积累、积累,时间用在哪里,是可以看得到的。
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是为了自己才去做,哪怕要改变自己,也是为了看到新的自己,为了谁谁谁而做,大可不必,总会失望而终。
不要坚持自己是纯洁的、脆弱的,一旦有这个意向,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将我压倒。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他们又粉墨登场了,我做个沉默的观众就好了,偶尔给他们个回应,让他们以为真可以瞒天过海,何必拆穿呢?
继续前行(上) 记得读大学时候,有位教授,开学第一节课就在黑板上留了这么一句话: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为则必成。
这句话是我大学时的信念。
同宿舍的牛牛的这样评价我的大学生活:四年本科,就曾捷上学上得最有价值。
四年一个学位,我五年读了两个学位,大学期间,学习、兼职、社会活动、文娱、奖学金、恋爱、失恋……我一样都没落下。记忆最深的算是大二那年,退却了大一的生涩,又没有大三实习、大四就业的压力,大二这年过得最疯。
疯狂的学习——本科学位一个学期就11门课,我一节不拉的全上了;第二学位是晚上上课,一共是4门课,我也基本不拉;还有两门英语考试,第一学期四级,第二学期六级;虽然每个学期都背着17门课,但是大二一年下来,我各科的平均分是86分,排在全班第6名,四六级一次性通过。积极的活动——大二上学期我参加了全校的司仪大赛,从全校海选,过五关斩六将一路杀到决赛,最后碰了个冠军回来;大二下学期全班参加英语戏剧大赛,我做主角,从学院比赛一路冲到全校;每一次都是冠军,还囊括了几乎所有的单项奖。那年我上了两次院刊,一次校刊;得了两个头衔“金牌司仪”、“最佳女主角”。大二一年,我的生活都是满满的:每天早上都是6点起床,背英语默单词,准时8点上课,下午5点下课;匆匆吃饭后赶上晚上6点半第二学位的课;9点半下课后要么到排练室与同学排练;要么到自习室自习。到决赛时排练排到凌晨1、2点是常事,平时回到宿舍睡下通常都是12点后的事情了。那时的我总是风风火火的,快言快语,在校园里面就像一个火车头在呼呼乱转。
那一年,我拿到了全校的综合奖学金:成绩、文娱等综合分数,排在全年级的10%。
……
说那么多,并非要显摆自己曾经有多牛,只是想告诉现在的自己,对比以前那个年少轻狂的自己,现在有多逊,有多不争。
现在的我,踌躇在一个方向盘前,不敢加油,不敢前行,学车的事一搁就是一年,终于到了期限了,学起来就是怕,怕被教练骂,怕丢人,怕死火,怕出事……现在的我,惶恐于一个考试,报了不知为何而考,总是怕考不过,怕被人笑话;现在的我,遇到什么事情,第一反映就是“很烦”,能推就推,能省就省,怕累怕麻烦,怕折腾。而最令我心酸的是,我并不是毕了业30年的人,我只是一个离开了校园才3年的人。
2009年,由于前期种种,我需要完成三件事:第一,考车牌;第二,过司考;第三,筹婚礼。当这三件事都摆在我的时间表上,我忽然觉得很害怕:怕三件事都做砸了怎么办?然而,当回想起当年大二的自己时,我发现当时的时间表上远不止三件事,永远都是n件事,同时来!但是我那时确没有害怕过,只是不断的去完成一件又一件,忙到都没有时间去害怕,去想太多。
我说不出什么大道理,只想再念一句话给自己: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为则必成。
在这里,想对可能冷落了,怠慢了,疏忽联系的朋友们说:抱歉,兄弟姐们们,那个曾经的火车头,现在又要前行了。而支持这个火车头的动力,是你们的理解和宽容。2010年,请关注继续前行(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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